世界衛生組織(WHO)於2026年10月7日發布兒童與青少年肥胖整合管理的兩份指引。這兩份文件的重點,不只是討論如何降低體重,而是將肥胖視為需要持續照護的慢性、複雜疾病,同時考慮身體健康、心理健康、日常功能與生活品質。
對醫療團隊而言,最值得注意的是,WHO將不同年齡的治療方向分開處理。未滿10歲的兒童,以家庭參與、專業人員協助的多模式生活介入為主,不建議以藥物或手術管理肥胖。10至19歲的青少年則可以在特定條件下考慮藥物或手術,但是並不是只要BMI偏高,就直接進入這些治療。
兩份指引的適用對象
兒童篇的整體適用範圍是出生後29天至未滿10歲、已有肥胖的兒童;青少年篇則是10至19歲、已有肥胖的青少年。
這是肥胖「管理」指引,不是單純的肥胖預防建議,也不是將成人減重方法縮小後套用到兒童。兩份指引以基層照護為起點,但需要時應轉介至專科或多專業團隊。
再來,兒童與青少年的肥胖判斷必須考慮年齡與性別相關的生長參考,不能直接使用成人固定的BMI切點。治療成效也不一定只有體重下降;限制持續增重、改善肥胖相關併發症,以及提升身心健康,同樣是重要的照護目標。
核心方向:有結構、有人協助的多模式介入
兩份指引都強烈建議採用結合飲食、身體活動與行為改變的多模式介入(multimodal intervention)。依個別需求,可以加入睡眠、減少久坐,以及數位工具等內容。
這裡的「多模式」,不是在門診交代幾句少吃、多動就算完成。WHO強調,介入應有個別化的計畫,由具備營養、身體活動與行為介入知識的醫療人員提供及監督,同時考慮家庭資源、照顧者的時間,以及孩子本身的興趣和接受程度。
父母或照顧者也不只是負責監督。家庭的飲食、活動與教養方式需要一起調整,學校、同儕和社區則可以提供支持。對青少年而言,還需要尊重本人的意願與價值觀,讓他們參與治療決策。
主要建議整理如下:
| 介入項目 | 兒童篇 | 青少年篇 | 建議強度/證據確定性 |
|---|---|---|---|
| 有結構的飲食介入 | 適用於超過2歲的肥胖兒童,需有專業監督及家庭參與 | 個別化飲食計畫,納入本人與家庭的需求 | 強烈/極低 |
| 身體活動計畫 | 依年齡、健康狀態與興趣調整 | 同時考慮久坐、睡眠與家庭支持 | 強烈/極低 |
| 行為改變介入 | 結合孩子與照顧者的資源及支持 | 尊重青少年的意願,提供可執行的策略 | 強烈/極低 |
| 數位健康介入 | 超過2歲,可在照顧者監督下作為輔助 | 可作為整合照護的一部分 | 有條件/極低 |
| 多模式介入 | 結合飲食、活動與行為改變 | 同樣是照護基礎 | 強烈/極低 |
| 肥胖藥物治療 | 不建議用於0至9歲的肥胖管理 | 有肥胖相關併發症,且至少六個月有結構、受監督的多模式生活介入效果不足時,才考慮 | 兒童:強烈不建議/低 青少年:有條件/低 |
| 減重手術 | 不建議用於0至9歲的肥胖管理 | 符合嚴重肥胖條件,且至少六個月有結構、受監督的多模式生活介入效果不足時,才考慮 | 兒童:強烈不建議/無直接證據 青少年:有條件/低 |
| 減重或體重管理裝置 | 不建議用於0至9歲的肥胖管理 | 證據不足,未提出建議 | 兒童:強烈不建議/無直接證據 青少年:未提出建議 |
青少年手術的「專業團隊評估、執行及長期追蹤」,另有一項強烈建議,證據確定性為低。不能只看到可以考慮手術,就忽略執行條件。
飲食、活動與行為介入,重點在於能否長期執行
飲食方面,WHO支持有結構、個別化的介入,需要考慮年齡、健康狀況、食物偏好、用餐習慣、文化與家庭負擔能力。開始介入前,也應評估心理健康與飲食疾患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討論低醣、生酮、低熱量或限時進食等研究,不代表WHO把這些方法都列為兒童與青少年的常規處方。這些限制性飲食對成長、心理健康與長期安全性的影響,仍有需要補足的證據。
身體活動則不應只看能消耗多少熱量。指引援引既有WHO活動建議,包括學齡兒童與青少年平均每天至少60分鐘的中高強度活動,以及每週至少三天加入較高強度、肌肉與骨骼強化活動。年幼兒童需要依年齡另外規劃,不能直接套用相同的活動處方。
對有肥胖的孩子,活動是否有趣、是否容易參與,以及會不會因競爭或被取笑而退縮,也會影響長期執行。睡眠問題、焦慮、憂鬱或社交退縮,需要與肥胖一起處理,而不是等體重下降後再來處理。
行為改變介入可以包含目標設定、自我監測、問題解決、動機技巧或認知行為治療等。這些介入的目的,是協助建立可持續的習慣,不是把治療效果不足歸咎於孩子沒有意志力。
數位工具可以幫忙,但是不能取代完整照護
兩份指引對數位健康介入都提出有條件的建議,證據確定性為極低。
可能的工具包括促進活動的遊戲、運動應用程式、計步器或加速度計。重點在於它是否真的促進活動與行為改變,而不是讓孩子花更多時間坐在螢幕前。
醫療團隊也需要考慮工具的使用時間、照顧者支持,以及孩子是否已有睡眠或心理健康問題。因此,數位工具比較適合被放在整合照護中,而不是單獨當成減重治療。
藥物治療:未滿10歲與青少年的建議不同
兒童篇明確不建議以藥物管理0至9歲兒童的肥胖,屬於強烈建議,證據確定性為低。
這不代表相關藥物完全沒有短期研究,而是目前證據仍不足以釐清不同藥物對正常成長、發育、心理健康及長期安全性的影響。也要注意,這項建議的範圍是「肥胖管理」,不能延伸解讀成禁止這些藥物治療其他疾病。
青少年篇則有條件地建議,對10至19歲、已有肥胖及肥胖相關併發症的青少年,在有結構、受監督的多模式生活介入效果不足後,才考慮藥物治療。
其中有幾個重要條件:
- 生活介入至少持續六個月,包含個別化的飲食、身體活動及行為介入,並定期監測共病。
- 評估是否仍未達到減重、限制增重或改善併發症的目標。
- 由專業多團隊評估身體發育、心理穩定性、生活習慣與治療可行性。
- 用藥後仍持續生活介入,監測不良事件,並安排長期追蹤。
肥胖相關併發症的例子包括第二型糖尿病、胰島素阻抗、未控制的高血壓及脂質代謝異常等。
順帶一提,指引涵蓋10至19歲,不代表每一種減重藥都可以從10歲開始使用。實際選藥仍必須符合個別藥物的適應症、核准年齡及當地規範。這份指引也不是特定GLP-1類藥物的處方清單,不能將它簡化成「WHO建議所有肥胖青少年使用瘦瘦針」。
手術治療:嚴重肥胖之外,還需要完整的照護條件
青少年篇對減重手術提出有條件的建議,適用於特定嚴重肥胖者,而且同樣要求至少六個月有結構、受監督的多模式生活介入效果不足。
指引列出的嚴重肥胖門檻是:
- BMI-for-age高於WHO生長參考中位數4個標準差;或
- 高於3個標準差,且合併肥胖相關併發症。
這是WHO的年齡相關生長參考門檻,不是成人BMI切點,也不能直接換成其他指引的百分位或門檻使用。
再來,WHO強烈建議手術必須在專業多團隊環境中評估及執行。評估內容包含青春期發育、最終成人身高、心理穩定性,以及飲食和活動習慣;治療過程需要協助青少年做知情決策,並提供長期追蹤與不良事件監測。
至於胃內氣球等減重或體重管理裝置,青少年篇因證據不足,未提出建議。「沒有提出建議」不等於「建議使用」,也與兒童篇明確不建議使用的立場不同。
討論
這兩份指引有一個容易被忽略的地方:飲食、活動、行為改變與多模式介入,雖然多數是強烈建議,但是證據確定性卻是極低。
建議強度與證據確定性回答的是不同問題。前者考慮是否值得採取這個照護方向;後者則是對研究所估計的效果有多大把握。WHO還納入了可能的利弊、家庭偏好、可接受程度、成本、可行性與公平性,因此不能把「強烈建議」直接解讀成「一定能帶來很大的減重效果」。
相反地,藥物或手術即使可能帶來較明顯的體重改善,也不代表可以忽略長期安全性、發育與追蹤能力。這兩份指引都強調,現有研究對長期成效、嚴重不良事件,以及不同社會與醫療環境中的可行性,仍有不少不確定性。
回到台灣的場景,在2017到2020年的國民營養健康調查資料顯示,7到12歲、13到15歲及16到18歲兒童及青少年之過重及肥胖率分別為26.7%、30.6%及28.9%。也就是說有1/4以上的兒童和青少年有過重或是肥胖的問題。而兒童和青少年肥胖的問題,不僅僅只在於體重控制,同時也牽涉到生長發育,可以由小兒遺傳及內分泌新陳代謝科同時做生長發育與體重控制的評估與治療。同時,台灣目前的GLP1藥物中,週纖達有取得青少年(12至18歲)的減重適應症,而猛健樂目前尚未有青少年的減重適應症。其他非GLP1藥物中,羅鮮子也有取得12到18歲,青少年的減重適應症。目前台灣所有的減重藥物都沒有健保給付,是純自費。
結論
2026年WHO這兩份指引,以家庭參與、個別化的多模式介入作為兒童與青少年肥胖照護的基礎。未滿10歲不建議以藥物或手術管理肥胖;青少年則在特定條件下,經生活介入與專業評估後,才有條件地考慮藥物或手術。
對醫療團隊而言,值得帶回臨床的重點,是建立持續的照護,而不只是追求體重數字下降。改善共病、維持健康發育、照顧心理健康與生活品質,都是治療的一部分。
參考文獻
1. WHO guideline on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obesity in children.
2. WHO guideline on the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obesity in adolescents
3. WHO issues first global guidelines on child and adolescent obesity